一名55歲鄺姓女子日前深夜在台北市博愛路派出所借用廁所後,疑因不滿被員警請離,竟以手機撥打119謊報派出所有火煙,導致3輛消防車、1輛救護車及10名消防人員緊急出動,抵達現場才發現是虛驚一場,女子最終依消防法遭開罰3000元。

謊報火災可罰! 消防法最高開罰五萬元
根據相關法規,謊報火災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謊報災害規定,最高開罰1萬2000元;另依消防法規定,最高可罰5萬元。由於消防法優先於社會秩序維護法適用,若消防單位已開罰,警方就不會再移送法辦。
鄺姓女子事後供稱,因丈夫過世心情不好才會喝酒,並強調自己當時已經斷片,完全忘記有撥打119報案。警方最終依消防法對她開罰3000元,但外界質疑,僅以一句心情差就亂報案,不僅出動10名消防人員到場,更浪費社會資源,最後卻只罰3000元,恐怕難以讓當事人記取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