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7歲小一女童,父母親離婚,和媽媽住在同居人家裡,她曾經在聯絡簿上寫著,她在媽媽家很不快樂,後來媽媽被同居人毆打申請保護令,社會局才發現女童這10個月來遭到母親同居人性侵,女童母親知道竟然坐視不管,社會局將對女童媽媽處份。
綁著馬尾的7歲小妹妹,原本應該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但自從父母離婚後,她跟著媽媽搬進同居人家裡,竟然是惡夢的開始。遭性侵女童父親:「她媽媽打電話告訴我,我才知道,7月4日她媽媽被同居人打,才告訴我女兒被性侵。」
小妹妹被母親同居人性侵長達10個月,她曾經在家庭聯絡簿上寫著,她在媽媽家裡很不快樂,但學校老師沒有發現,女童寫的這句話背後有涵意,直到媽媽申請保護令社會局才發現。遭性侵女童:「爸爸比較疼我。」記者:「叔叔呢?」遭性侵女童:「比較疼他女兒。」
社會局追查這10個月來,女童母親竟然默許同居人性侵女兒,簡直不可思議,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把媽媽移送法辦,女童暫時交由親生父親照顧。
◤人氣精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