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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證交法 吳燦坤判刑3年6月

記者 李晴 / 攝影 李偉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7/24 23:5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國內3C賣場燦坤公司集團負責人吳燦坤,因為在國內違法集資,遭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起訴。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燦坤不顧企業倫理,在借殼上市過程中詐騙投資人,因此判他3年6個月。

合議庭認為,吳燦坤利用美國公司股票將在NASDAQ上市的假訊息,在國內募資,造成美國公司股價從9美元暴跌到1角美元,投資人慘賠。

判決書也指出,吳燦坤在2001年10月,為了達成公司財測每股6.6元的目標,以多國掛牌、借殼上市佈局全球。再加上利用一般人對美國證券市場不了解,以「美國燦坤」公司在美國借殼上市,涉及詐欺,不過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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