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日前發生警匪追逐案件,一名49歲許姓女子駕駛一輛失竊車輛,行經金福路時被巡邏員警發現並展開追擊,許女一路疾駛衝到旗津旗後砲台景觀步道,並準備拿著便當大快朵頤;警方趁機上前圍捕,許女卻緊抱著便當拒絕配合,大喊:「我在吃飯!」;最終在警方喝斥下放棄抵抗,當場遭壓制逮捕。
女毒蟲一路狂飆 衝旗津看落日吃便當
前鎮分局指出,25日晚間6時許,草衙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在前鎮區金福路發現一部紅色轎車高速行駛,行跡異常,立即查詢車牌確認為通報失竊車輛,當場展開尾隨並同步通報警力支援。該車一路疾駛,最終駛至旗津旗後砲台景觀步道旁停車。警方掌握時機,迅速集結優勢警力,前後包夾、強力壓制;年約49歲許姓女子當時仍坐於駕駛座內手持便當進食,面對警方圍捕仍緊抱便當拒不配合,最終在警力強勢喝斥下放棄抵抗,當場遭制伏。

車內搜出大量毒品 一路違規恐重罰18萬
據了解,許女因車輛遭拖吊,向友人借車後長期未歸還,於是被提告侵占。警方進一步搜索時,在許女的隨身袋內查獲海洛因1包(毛重1.79公克)、安非他命7包(毛重192.91公克)、電子煙機體4支及菸彈4顆,許女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呈陽性反應,警方當場依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第335條侵占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逮捕,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另對許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可處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可處3萬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予以舉發,共計最高得處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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