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黃姓男子9年前生下男嬰,卻因為4個月大的兒子哭鬧,用抱枕蓋住兒子口鼻悶死他,再把遺體裝入行李袋藏屍6年,直到2023年底把兒子遺骸丟到基隆老家才曝光。最高法院今(17)日駁回上訴,依過失致死罪、遺棄屍體罪,分別判1年8月徒刑、8月徒刑,合併判處應執行2年徒刑確定。
起訴指出,黃男、楊女婚後於2017年11月生下兒子。2018年3月,黃男在妻子外出時,因不滿兒子哭鬧,拿抱枕蓋其口鼻,忽略嬰孩無翻身、掙扎能力,發現時已經身亡。黃男將此事告知妻子,2人決定將兒子遺骸放進行李袋內帶在身邊。
夫妻倆後因故離異,兒子遺骸由黃男帶在身邊。2023年底,黃男稱想讓兒子落葉歸根,將遺骸帶回基隆老家附近郊區棄置,後因兒子2024年適逢入學年齡,教育單位找不到人,通報警政機關,經追查後曝光。
基隆生父有悔意兩罪合併判2年 二審緩刑撤銷
一審期間,黃男說,他有4個小孩,分別3歲到8歲,死掉的小孩是第2個,其餘3個小孩是母親在照顧,坦承因個人疏忽導致兒子死亡,遺體放行李袋中6年,只是單純想將兒子留在身邊,他深感後悔,承諾會好好照顧其餘3個小孩,不再觸法,希望法官給予自新機會。
基隆地院考量黃男深感悔意,應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遺棄屍體罪,分別判1年8月徒刑、8月徒刑,合併判處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4年。上訴後,二審撤銷緩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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