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永和市公所清潔隊卜姓隊員,因為操作垃圾車沒有示警,導致站在一旁的婦人眼睛,遭到垃圾袋內噴出的強鹼灼傷,檢方偵查終結,將清潔隊員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
今年1月,李姓婦人出門倒垃圾,但是垃圾車在壓縮垃圾時,卻意外噴出鹼性液體,直接命中婦人的右眼,造成失明。
婦人求償3百萬,但是卜姓隊員沒錢,市公所也沒預算,因此雙方和解不成,婦人提出訴訟,但是市公所也很無奈。永和市長洪一平:「婦人現在要申請國賠,當然要經過一段手續,當然我們的清潔隊員,我們也會來看怎麼協助他。」
市公所表示,曾經撥款3萬緊急救難金慰問,而卜姓隊員經濟不佳,的確無法負擔求償金額,最後檢方認為,操作機器的卜姓隊員,常有被液體噴濺的經驗,而工作守則也要求操作壓縮機必須注意旁人的安全,因此檢方認定清潔隊員應注意而沒有示警,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起訴,不過也請求院方從輕量刑,依循國賠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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