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一名楊姓男子,只因與女友分手過程不愉快,竟化身恐怖情人,將交往期間對方主動傳送的性影像,透過社群平台X傳遞給多名網友,更提供對方相關個資,全案直到前女友發現有個Instagram帳號竟是自己的胸部不雅照後,這才驚覺是遭楊男外流,氣得報警提告,而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個資法處楊男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
外流前女友半裸照 個資住家全都露
判決指出,楊男因分手過程不愉快,去年4月底到5月間,在住處將交往期間,前女友主動傳送的半身正面照片、裸露胸部、臀部等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透過社群平台X傳遞給多名網友,更提供前女友全名、年齡、身高體重、胸圍、所在地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小美的個資。
全案直到前女友去年5月間,發現有個IG帳號所使用的大頭貼,竟是自己的胸部不雅照,這才驚覺照片遭到楊男外流到網路上,氣得前往淡水分局報警提告。
士林地院審理時審酌楊男與被害人過去是男女朋友,竟不思尊重他人隱私,恣意利用網際網路傳送含有前女友個資的性影像給特定多數網友觀覽,已造成她身心承受極大痛苦,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的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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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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