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陳小姐上個月收到300元罰鍰的交通裁決書,原因是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但違規時間居然是5年前的半夜2點,陳小姐質疑,自己從來沒到過案發地點,也不曾在半夜2點出門,懷疑身分被人冒用,成了冤大頭!
遲了5年才到的裁決書,讓陳小姐都快氣炸,因為上面的日期,明明寫著今年7月20日寄出,但違規時間卻是91年的10月份,差了5年,讓她一頭霧水,但更不可思議的是,從來不在半夜出門,居然有凌晨2點,擅自穿越車道的違規紀錄。
申訴人陳小姐:「我沒有收到罰單啊!你今天5年以後,告訴我說,因為審理的案件很多,好不容易排到我,要處理我了,希望這個事情趕快結束,就趕快繳了算了,了事。」
300元不算多,陳小姐前前後後打電話詢問,加上寄申訴書的花費,就已經超過這個金額,循著裁決書上的舉發單位,我們到後港派出所查證,發現當初開單的員警已經調離,但的確有開單紀錄,違規地點只寫上承德路四段,沒有明確地址,讓陳小姐始終不服氣!
申訴人陳小姐:「他去比對我所有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還有生日,資料雷同,他覺得這就是你做的事情。」
繞了一大圈,陳小姐可能還是得繳這300元,堅稱沒有違規,但警方紀錄清清楚楚,懷疑陳小姐身分可能遭到冒用,成了幫人繳錢的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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