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特別費/關鍵判決! 特別費是實質補貼

記者 周欣怡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8/14 18:5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馬英九判定無罪,法院在判決書中,明列檢察官侯寬仁用誘導式問話偵訊證人,登載筆錄與證人原意不符,因此不能列為證據,而且法官也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加上馬英九既沒有犯意,也沒有使用詐術,因此判決無罪。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無罪,翻開判決書,原因就在法官認為檢方的證據力和公款說不足採信,在總計40頁的判決書裡,法官將起訴理由,分別是馬英九涉嫌貪汙1117萬,市府人員的筆錄證言和依法特別費是公款,以及馬英九也在筆錄坦承的公款說一一詳列後,法官再一一以「證據力」和「實質補貼說」分別回應。

首先,法官認為,檢方不可以只依馬英九的帳戶,再運用加減法,就「猜想」出這1千多萬的數字,這部份不能搆成證據,同理也在人證市府出納吳麗洳的身上,法官在認定檢察官侯寬仁確有假設性問話,並把語助詞「嗯,對」當成肯定答案。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有一些對啊、嗯啊,這一些用語並不是在回答他具體的問題,因此認為說這個和事實不符。」

對於特別費到底是公款還是私款,法官還特別引經據典,從宋朝到民國的歷史沿革中發現,特別費當初設立的用意就是對首長的實質補貼,至於,檢方認為馬英九在偵訊時有坦承特別費是公款,法官認為侯寬仁有曲解馬英九原意之嫌。

劉壽嵩:「起訴書認為他知道那是公款,但是筆錄記載裡面都有列出來認為這個是馬英九的意思,和檢察官的認定是有出入的,也就是馬英九先生並沒有認為這是公款,在檢察官的偵訊筆錄中並沒有坦承。」

對於馬英九究竟有沒有意圖,並使用詐術,判決書上也有說明。劉壽嵩:「既然認為它是實質補貼的話,從構成要件來看,馬英九先生他沒有意圖不法,所有的問題,也沒有用詐術,使這些會計或是審計人員陷於錯誤。」

在整起特別費宣判上,法官強調,馬英九會被判無罪,主要都是在要件不構成犯罪,貪汙罪如此背信罪也是,而這份判決會引起什麼樣的效應,值得觀察。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能不能年中換Audi就靠這個

👉討論度爆表!精油精露保養你還不知道嗎

👉洗三天排水孔就超有感


#特別費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957

0.0369

0.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