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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襲胸10秒 法官判無罪引爭議

記者 黃志偉 彰化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8/29 11:3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彰化一名男子趁內衣特賣會,一群婦女大肆搶購時,竟然靠近一名年約20歲女子身後,伸手觸摸女子胸部10秒鐘,女子大喊色狼,並把這名男子扭送警局,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襲胸時間短暫,不足引起被害人性慾判決無罪,檢察官覺得實在太離譜決定提起上訴。

內衣特賣會場人潮多又擠,蔡姓男子就是在這個時候混入人群中,還趁著一名20歲女子忙著挑選內衣時,從後面伸手觸摸女子胸部,時間長達10秒鐘,男子被依照強制猥褻罪起訴,不過法院竟然認為男子襲胸時間短暫判決無罪。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許旭聖:「男子並沒有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跟催眠術方法,來做摸胸行為。」

法官認定,男子行為只構成性騷擾,偏偏性騷擾防治法,又是在案件發生後才實施,因此做出無罪判決,但檢察官完全無法認同。彰化地檢署襄閱張慧瓊:「行為人摸被害人胸部長達10秒,而且有抓捏動作,其實已經該當強制猥褻行為,是很清楚的,所以本署檢察官提起上訴。」

檢察官認為法官判決太離譜,決定提起上訴,婦女團體更認為,儘管女子被襲胸時間只有10秒,但也受到嚴重驚嚇,實在無法認同法官的判決。

◎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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