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某酒吧擔任外場服務生的彭姓男子,2024年5月間,因覬覦女客人小美(化名)的美色,趁著對方酒醉無力反抗時,帶至旅館「撿屍」侵犯得逞。小美事後一狀告上法院,一審時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彭男上訴至高等法院,日前判決出爐,法官改判彭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必須進行20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5場法治教育。
承諾「不會做任何事」 渣男侵犯後還「已讀不回」
判決指出,在酒吧擔任外場服務生的彭男工作時認識常客小美,案發當天,彭男雖然休假但仍趕赴酒吧與小美會面,直到小美飲酒過量身體不適嘔吐,彭男提議可先到附近的旅社休息,並承諾「不會做任何事」。小美同意後,兩人一同前往旅館。沒想到進入房間後,彭男違背承諾,強行脫去對方衣物,並將其壓制後性侵。
小美事後氣得直問彭男,卻遭到「已讀不回」冷處理,因此決定報案提告。台北地院審理時,彭男矢口否認犯行,但法院根據被害人指證、對話紀錄、同事證詞,認定彭男涉嫌重大,雖彭男以5萬元和解,但仍未見悔意,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二審認罪 法院改判2年、可緩刑
彭男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時法官考量彭男已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且案發未見明顯外傷及激烈暴力,屬「情輕法重」,二審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完成20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5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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