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小明(化名)為了領取每月2880元租金補貼,竟偽刻房東印章與簽名,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申請租金補貼,共領取了32544元。小明所作所為東窗事發,房東將他趕出門並提告。新竹地院審酌,小明涉犯《刑法》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兩年。
他偽刻房東印章 狂領32544元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向房東承租桃園市一間房屋,卻為了領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每月補助的2880元租金補貼,竟未經過房東同意,於112年9月22日偽刻房東印章,並於契約書上填載租賃期間自112年1月15日至114年1月15日止,租金每月6千元,再於出租人欄位偽刻房東印文、偽簽署名。小明再向內政部國土署承辦人員申請租金補貼,足以損害房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審核發給租金補貼的正確性,導致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核准小明申請,自112年11月30日起至113年8月2日止,共計撥款3萬2,544元至小明帳戶。
東窗事發 房東將他趕出家門提告
房東事後發現小明擅自申請租金補貼,要求他遷出房屋,並經小明於113年8月19日,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出自願放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切結書,案情才曝光。新竹地院審酌,小明偽造的文書已交給房東,且小明的犯罪所得32544元已全數繳還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認定涉犯《刑法》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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