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陳姓男子,2024年12月抓姦自己妻子和詹姓男子外遇,後續陳男提出3百萬元和解,沒想到詹男表面上答應支付,背地裡卻將自己名下4塊地,以贈與名義移轉給兒子,並沒有如期還款,氣得陳男向苗栗地院提出撤銷贈與,法官審酌一切證據,加上詹男父子未到庭辯論,判決撤銷贈與,4塊地回復登記為詹男所有,讓陳男保有債權,可上訴。
遭抓姦在床 他簽3百萬本票求和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2024年12月23日,抓到詹男與妻子有不正常關係,詹男因此簽下3百萬元和解書,雙方約定詹男2025年1月10日支付50萬、2025年1月27日支付100萬、2025年3月10日支付50萬元、2025年4月10日支付50萬元、2025年5月10日支付50萬元,如有一期未清償,則全部視為到期。把土地轉給兒 裝死拒付錢
而後續詹男未給付債務,陳男持本票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只是陳男向國稅局調詹男財產後,發現詹男2025年3月11日,將名下4塊地移轉登記給兒子。拿不到錢的陳男便向苗栗地院提告,請求撤銷贈與,苗栗地院一審時,詹男父子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法官認為陳男請求正當,判決詹男須撤銷贈與,將4塊地回復登記為詹男所有,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