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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3天就約回家!台中男遭12歲少女告性侵 大逆轉無罪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8 10:2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8 10:22
台中一名熊姓男子跟12歲女網友發生性行為,因不知道對方年齡、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熊姓男子跟12歲女網友發生性行為,因不知道對方年齡、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熊姓男子,2023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在網路上認識女網友,雙方僅相處3天,熊男就將女網友帶回住處發生性關係,事後熊男遭提告性侵,且女網友年齡僅為12歲,對此,熊男主張女網友自稱21歲,且對方無法提供違反意願的證據,台中地院審酌一切情狀,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熊男知情女網友年齡與強制性交,判處無罪,可上訴。

認識3天約回家 他與少女性行為挨告

據判決書指出,熊男2023年9月7日在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雙方用電話聊天,並於2023年9月10日凌晨3時,相約在熊男住家附近超商見面,隨後熊男將女網友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女網友回家後,向母親坦白此事,並稱「已說不要,但熊男還是繼續,更威脅要打家人」。

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知情年齡 法官判無罪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時,女網友表示對話紀錄大部分都已經刪除,至於熊男則辯稱,女網友自稱自己21歲,且通訊軟體自介顯示「21天秤座」,外貌也較成熟,難以辨識為未成年,另外強調並未違反對方意願。

同時熊男提出相關對話紀錄,只見兩人發生性行為後,仍有打情罵俏的內容,也留下「沒有要提告」、「好好笑」等訊息,因此法官審酌一切證據,因無法證明熊男確實知道女網友僅12歲、違反她意願,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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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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