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於2025年7月間在汐止區開車時,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紅燈右轉,遭警方攔查時為規避取締,在市區道路連續違規4分鐘,最終與警車碰撞才停車。男子辯稱「警車自己撞到我」,經查無蓄意衝撞,士林地院法官判其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妨害公務部分則無罪,可上訴。
違規駕駛追逐 4分鐘驚險過程
判決指出,男子於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1段與新江北路口駕駛時,因未打方向燈並紅燈右轉遭警方示意停車。男子為規避警方取締,隨即在市區道路上連續闖紅燈、跨越雙黃線、違規超車及迴轉,追逐過程長達4分鐘,直至中正路與汐萬路1段路口與警車發生碰撞才停下。
男子被逮後坦承交通違規,但否認有意妨害公眾安全,並解釋「警車自己撞到我」。他指出因警方逆向行駛,自己為閃避才轉向對向車道,結果警車與其車輛相撞,並非故意衝撞。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男子明知違規仍為規避警方,於市區多次違規行為,造成高度風險。法官考量其犯後否認並辯稱無意,態度不佳,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至於妨害公務部分,認定男子閃避警車反應時間僅2秒,無蓄意行為,未另為無罪諭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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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