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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拐騙女!辯稱「只用嘴」遭打臉 DNA鐵證起訴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8 23:00
51歲林姓UBER司機拐騙身障女子性侵得逞遭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51歲林姓UBER司機拐騙身障女子性侵得逞遭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一名51歲林姓UBER司機去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雙方互動熱絡,因此相約見面。林男開車前往桃園載女網友返回台北住處,事後女網友指控林男違反其意願,強行性侵,並於隔日報案。林男被警方帶回後,否認有性侵行為,僅稱有要求對方口交。然而,經驗傷和DNA檢驗,發現女網友下體有破皮撕裂傷,且採集到林男DNA。檢方認定林男違反《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且因對象為身心障礙者依法加重刑責,已提起公訴。

性侵驗傷報告揭露DNA證據

林男於去年3月經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兩人多次訊息往來,逐漸熟悉。見面當天,林男自駕車前往桃園接送女網友至台北住處。女網友隔日控訴林男違反其意願,將其壓制於床上強行性侵,事後給付車馬費讓她自行返回桃園,隨即決定報案。

林男到案後堅稱並未進行性侵,僅表示有請對方以口交方式服務,並強調自己知曉女網友有身心障礙。對此,警方依程序安排驗傷,並蒐集相關證據。最終驗傷報告顯示,女網友下體有明顯破皮及撕裂傷,且在傷口處採集到林男的DNA,與林男供述不符。
 

基於驗傷結果與DNA證據,檢方認定林男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由於被害人為身心障礙者,依法加重其刑,並已正式提起公訴。檢方強調,對於涉及弱勢族群的性侵案件,將依法嚴辦,保障被害人權益。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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