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姜姓男子在社群Instagram(IG)認識一名女網友,兩人相約到南港公園盪鞦韆,結果他竟色慾薰心,違背對方意願,將人強拉至男廁脫褲侵犯得逞。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姜男有期徒刑1年10月,並諭知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同時應賠償女子30萬元。
公園約見網友 強拉男廁侵犯
據判決,姜男與該名未成年女子是透過IG結緣,雙方相約碰面,因此他在2024年12月30日凌晨1時30分許騎機車載對方到台北市南港區的南港公園散心,期間一起溜滑梯、盪鞦韆,很是愜意。審理期間,姜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他與女子僅是相識不久的網友,卻為逞一己私慾,嚴重侵害對方的身體自主權。但考量他與女子以30萬達成調解,並當庭給付20萬元,對方也表態原諒,並請求從輕量刑。加上姜男並無前科,應知所警惕,再犯可能性不高,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
最終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同時履行調解條款,日後應每月按時支付1萬元,直至將餘款10萬元清償完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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