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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公園「鞦韆約會」變調!色男強擄女網友 公廁脫褲侵犯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30 08:4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3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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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男子在南港公園強行侵犯女網友。(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一名姜姓男子在社群Instagram(IG)認識一名女網友,兩人相約到南港公園盪鞦韆,結果他竟色慾薰心,違背對方意願,將人強拉至男廁脫褲侵犯得逞。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姜男有期徒刑1年10月,並諭知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同時應賠償女子30萬元。
 

公園約見網友 強拉男廁侵犯

據判決,姜男與該名未成年女子是透過IG結緣,雙方相約碰面,因此他在2024年12月30日凌晨1時30分許騎機車載對方到台北市南港區的南港公園散心,期間一起溜滑梯、盪鞦韆,很是愜意。

 
姜男眼見女子是自己的菜,加上花好月圓,他便精蟲衝腦,不顧對方反對,強拉女子到遊戲場的男廁,強吻嘴巴、臉頰,接著褪去其下身衣褲,藉此侵犯得逞。女子不甘受辱,氣得報警提告,案經南港分局報告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

審理期間,姜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他與女子僅是相識不久的網友,卻為逞一己私慾,嚴重侵害對方的身體自主權。但考量他與女子以30萬達成調解,並當庭給付20萬元,對方也表態原諒,並請求從輕量刑。加上姜男並無前科,應知所警惕,再犯可能性不高,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

最終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同時履行調解條款,日後應每月按時支付1萬元,直至將餘款10萬元清償完畢為止。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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