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悚!新店男家門口「宰殺果子狸」民眾嚇壞報警 動保處怒發聲

記者 蕭沁梅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9 17:4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9 17:49
新北市新店區日前發生一起違反動保案件。(圖/TVBS)
新北市新店區日前發生一起違反動保案件。(圖/TVBS)

新北市新店區日前發生一起違反動保案件,有民眾行經中正路418巷時驚悚發現有住戶在宰殺動物,起初以為是幼犬趕緊報警處理,警方與動保處獲報到場後,經了解該戶正在殺果子狸,且冰箱放有一包不明白肉,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保法》,若後續調查屬實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住戶家門口宰殺果子狸 冰箱還藏「不明白肉」

據了解,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指出,自己25日下午2時許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418巷附近時,看見有住戶光天化日在一樓車庫門口宰殺動物,原本以為自己看錯,沒想到折返回去時該動物已經沒有頭,只剩身軀。當時原PO以為住戶是在虐殺幼犬,嚇得趕緊報警處理,沒想到警方獲報到場後,該戶竟解釋「是在殺果子狸」。

住戶光天化日在一樓車庫門口宰殺果子狸。(圖/TVBS)

 
貼文曝光後,瞬間引發熱議,不少網友紛紛撻伐「果子狸是野生動物也不行吧,千萬不要放過這種人」、「果子狸更不行」、「真的好噁」。對此,新店分局表示,當天警方到場後,56歲的住戶謝男供稱在宰殺果子狸,並從冰箱拿出一包白肉(無法判斷是否為動物屍體),後續通知動保處前往處理,待檢檢結果,再行配合辦理。

動保處則回應,果子狸為一般野生動物,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一項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另外,依《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宰殺動物違反前揭規定,依同法第25條第1款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本案已由警方受理,動保處將配合警方調查,並就動物種類及相關事證進行釐清,若查證屬實,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果子狸#新店#新北#宰殺動物#野生動物#動保處#斬首#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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