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今(29)日更二審判決認為兇嫌梁育誌有教化可能,不屬於預謀殺人,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梁育誌在看守所聽到判決,多次感謝法官,家屬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接受。而中華人權協會對這項判決結果表示無法認同,並且提出強烈譴責,認為台灣司法過度偏重於加害者的人權保障,忽略被害者人權,甚至對被害人家屬的吶喊視若無睹,這是對他們的二次傷害。
台灣司法過度偏重加害人權保障 被害家屬被忽略
中華人權協會表示,保障人權是司法的核心價值之一,然而,台灣司法往往過度偏重於加害者的人權保障,卻忽略了被害者人權。被害者及其家屬是無辜的,他們的人權,應該比加害者的人權更受重視,才符合正義。過分強調「接住加害者」、「教化可能性」,放任被害人及家屬往地獄無盡墜落,只聽到加害人感謝法院的聲音,對被害家屬的吶喊視若無睹、裝聾作啞,那不是司法正義,也不是保障人權。人權協會認為,那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
教化可能性應排除在外! 人權協會:對司法公司力產生懷疑
協會提到,死刑、無期徒刑案件,應將「教化可能性」排除在刑度減免的裁量標準之外。本案判決讓人對於司法公信力產生強烈的懷疑。本案被告一、二審都判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仍維持死刑判決,成死刑釋憲後首例判死的案件,當時曾被大肆宣傳是「憲判8沒有廢死」的證明。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反而成了當時宣傳的最大諷刺。
近五年,最高法院定讞死刑案件的數量一件也沒有!社會大眾看到的,下級法院判決死刑的案件,最高法院會一再廢棄、發回,直到下級法院不再判死刑就會火速定讞。因此,在社會大眾的眼中,最高法院就是「廢死院」,已成為加害者的庇護所。當判決結果讓人覺得「加害者比被害者更有保障」,誰還相信司法?中華人權協會呼籲最高法院尊重下級法院(尤其是國民法官參與的判決)的死刑決定,切莫成為加害人的保護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