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屆任期海削455萬!陳怡君遭判7年10月 一審定罪關鍵曝光

  • 記者沈建邦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2 18:25
市議員陳怡君兩屆任期海削455萬,遭重判7年10月理由曝光。(圖/陳怡君臉書)

市議員陳怡君兩屆任期海削455萬,遭重判7年10月理由曝光。(圖/陳怡君臉書)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收受建商賄賂案件,兩屆任期內共詐取補助費384萬8568元,及收受品嘉建設約70萬5894元顧問費逾455萬元。士林地方法院於2026年1月12日下午3時許一審宣判,陳怡君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並褫奪公權5年,其研究室主任張惠霖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兩屆任期詐領補助費近385萬
 

判決指出,47歲陳女自2018年起擔任議員,卻與主任張惠霖合作,利用弟媳洪女、表哥賀男及主任姐姐張女擔任人頭助理,總計兩屆任期內共詐取補助費384萬8568元。此外,兩人還於2023年至2025年間,收受品嘉建設約70萬5894元顧問費作為行賄對價,協助該公司加速處理建案建築執照、污水審查及電力等申請事務,張男領取不法所得後,再透過現金提領與支票轉帳等迂迴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隱匿不法所得去向。

陳怡君觸犯兩項《貪汙治罪條例》中之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遭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以及3年8月、褫奪公權5年。此外,陳女另犯下一項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三罪併罰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身為市議員卻求私利 陳怡君繳回犯罪所得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蔡守訓於記者會中強調,國家提供助理費是為提升問政品質,陳怡君身為連任兩屆的市議員,卻罔顧法規謀求私利,嚴重破壞民意代表清廉形象,合議庭審酌陳女與張男於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455萬4462元,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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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其餘被告部分,三名人頭助理洪女、張女及賀男因受親情所囿且無獲利,均判處1年10月至2年不等徒刑,獲緩刑2年,並需支付公庫5萬至8萬元。品嘉建設董事長胡男遭判處1年、前總經理高男則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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