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直屬長官大帥(化名)因公務出差,回程途中,兩人卻在新北萬里靠海的路邊發生性行為,小美的丈夫發現後,氣得求償80萬餘元。不過,案件經細查後卻出現驚天真相,讓局勢瞬間逆轉,法官立刻宣判駁回。
愛妻被長官玷污 尪怒求償80萬
據判決,小美丈夫主張,妻子與大帥在2018年9月間,因執行公務出差,回程時,對方不顧妻子反對,把車停在路邊後,就對副駕駛的小美伸出狼爪,強行逞慾,讓他的身心靈受到打擊,因而提民事告訴,向大帥求償80萬慰撫金,還有到身心科就診的4200元醫療費,總計80萬4200元。真相逆轉 法官駁回求償
不過,法官發現,小美對案發時的情節證述反覆,一下稱大帥強脫內褲,但僅生殖器碰到她的大腿,性侵未遂,後來又指確有遭到性侵,加上測謊結果亦呈不實反應,所以說詞不足為證。再來,小美案發後,竟還傳訊息與電子郵件給大帥,內容包括「很想念你……像以前一樣……」、「你要多少吃一些,煙少抽點,本來想不打擾你,還是不爭氣的寫信,唉……我不能去看你,默默的給你最深的擁抱」、「想念與你的南行」、「有你跟我在一起的地方,才會有晴天……如果我們還有緣分,我一定不會放棄這段」等曖昧話語。甚至還說自己提告,是被丈夫所逼,顯然有別於一般遭性侵的被害人,會避免再與加害人聯繫接觸。
綜上,法官認為,小美丈夫主張大帥強制性交的行為,非憑可採,且難認大帥有任何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事,因此其求償80萬餘元沒有依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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