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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酒後裸下半身掀被子跨坐!狼父硬上繼女 她崩潰光腳衝早餐店求助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3 12:5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3 12:57
少女嚇壞。(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少女嚇壞。(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苗栗縣竹南鎮一位少女於113年2月19日,發生一起驚人的性侵未遂事件,當時少女的繼父酒後赤裸下半身、硬闖入她的房間,掀開女子的棉被並跨坐在女子身上,強行想要性侵繼女,當時少女嚇壞極力反抗,衝出房間並向早餐店求助,此案經法院審理後,一審判這名狼父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其不服上訴到二審,遭法官駁回,維持原判決。


狼父稱無性交意圖 辯只想摸皮膚


這名狼父辯稱,自己沒有強制性交的意圖,自己從繼女幼稚園開始就一起生活,還會與她一起唱歌玩樂,也會幫忙接送她上下學,關係融洽,因案發當日喝酒過量,意識不清做出不當行為,事後深感懊悔,強調自己真的把她當女兒看待,且當時扯下她的外褲,但生殖器僅碰到大腿,未進入私密部位。
 


少女則稱,當時她很大聲拒絕繼父,要他「不要碰她」,且一直推他,他都沒有回應,少女才趕快趁隙逃脫,還險遭繼父拉回,少女離開房間後,趕緊衝到附近的早餐店,請店員幫她報警,並告知母親。


 
早餐店員工則描述,當時他看見少女驚慌失措的樣子,有一點要哭的感覺,沒有穿得很整齊,沒有穿拖鞋,光著腳沒穿鞋,但當時她嚇壞說不出來,請她冷靜一下,並幫忙報警,他們才得知原來少女遭性侵未遂。


繼父還向法官表示,想用手偷摸繼女的皮膚等話來辯解,法官認為,就整個過程而言,繼父對女兒的作為顯現出鍥而不捨的舉動,已足看出有想要性交的意圖,不能因為性侵未遂,而免其罪責,一審判這名狼父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其上訴到二審,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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