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鎮一位少女於113年2月19日,發生一起驚人的性侵未遂事件,當時少女的繼父酒後赤裸下半身、硬闖入她的房間,掀開女子的棉被並跨坐在女子身上,強行想要性侵繼女,當時少女嚇壞極力反抗,衝出房間並向早餐店求助,此案經法院審理後,一審判這名狼父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其不服上訴到二審,遭法官駁回,維持原判決。
狼父稱無性交意圖 辯只想摸皮膚
這名狼父辯稱,自己沒有強制性交的意圖,自己從繼女幼稚園開始就一起生活,還會與她一起唱歌玩樂,也會幫忙接送她上下學,關係融洽,因案發當日喝酒過量,意識不清做出不當行為,事後深感懊悔,強調自己真的把她當女兒看待,且當時扯下她的外褲,但生殖器僅碰到大腿,未進入私密部位。
少女則稱,當時她很大聲拒絕繼父,要他「不要碰她」,且一直推他,他都沒有回應,少女才趕快趁隙逃脫,還險遭繼父拉回,少女離開房間後,趕緊衝到附近的早餐店,請店員幫她報警,並告知母親。
繼父還向法官表示,想用手偷摸繼女的皮膚等話來辯解,法官認為,就整個過程而言,繼父對女兒的作為顯現出鍥而不捨的舉動,已足看出有想要性交的意圖,不能因為性侵未遂,而免其罪責,一審判這名狼父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其上訴到二審,法官駁回。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