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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社區公告 要寵物進出「腳不落地」

記者 張子銘 / 攝影 陳書賢 陳勝偉 台中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9/17 13: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市一棟社區大樓,日前管委會貼出新的寵物公告,要求所有飼主,禁止帶寵物在社區散步,要進出一定要抱著,腳不能落地,違反3次的話,將把寵物強制驅離社區,這讓愛狗的住戶陳小姐氣炸了,因為家裡有4隻狗,其中1隻還是30公斤重的黃金獵犬,別說是女生,就算是男生要抱著大型犬,穿越中庭、電梯到進家門,其實真的很難,而律師也說,寵物是私有財產,管委會強制驅離就是違法。

住戶陳小姐:「哈利,坐下,乖。」

乖巧可愛的馬爾濟斯哈利,就像陳小姐的家人一樣,愛狗的她,家裡另外還有養米格魯和黃金獵犬,一共4隻狗,但日前自家社區管委會,卻貼出這樣的公告,其中第1項,就是要求寵物進出社區,包含搭電梯,一定要抱著,寵物的腳不能落地。

陳小姐:「那狗都不能出門了啊,因為出門我們腳都不能落地啊,管理公司給我們的回應就是,你如果抱不動,你就自己去買推車。」

陳小姐氣炸了,因為家裡還有30多公斤重的黃金獵犬,怎麼可能抱得動,但管委會還規定,如果違反規定累計3次,將強制驅離。記者張子銘:「黃金獵犬要進社區,就得要抱起來,來,然後還要按電梯,人跟狗都很喘,最後到家門口,才可以把30多公斤重黃金獵犬放下。」

狗主人吳小姐:「我一個人根本就抱不動,這樣的規定太不合理了啦。」

其實社區大樓,奇怪的規定百百種,有的限制最多只能養1隻寵物,或是曾有社區限制導盲犬,另外也有管委會,禁止住戶牽腳踏車進社區,甚至向看屋民眾收帶看費。

吳小姐:「譬如說他說我的狗太吵(要驅離),那如果說他們家的小孩吵到我,你們的小孩子是不是可以不要住這裡,因為牠就像我的家人。」

律師表示,寵物屬於私有財產,強制驅離等於侵犯個人財產,已經違反民法,甚至可能觸犯「刑法」妨害自由,對此做出規定的大樓管委會,坦承措辭不當,也在事後就更新公告,腳不落地,暫不實施。

#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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