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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院前喊「院長害死我弟弟」判4個月 新光醫院1原因拒和解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9 18:5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9 18:59
新光醫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光醫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一名洗腎病患曾在新光醫院前手拿大聲公、大喊「院長害死我家人」,因為他認為醫護人員打針時特別痛,誣賴院方「害死我弟弟」。法院判決結果出爐,該男行徑構成誹謗罪,判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院方透露,該名男子曾多次提出想和解,新光醫院以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態度拒絕,強調「還給醫護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洗腎越洗越不爽 直批護士態度惡劣

判決書指出,該病患原為北榮洗腎病患,隨後至新光醫院洗腎,但在血液透析治療的過程中,認為醫護人員打針引發疼痛,覺得自己被針對,2025年3月接連兩天在新光醫院門口喊「醫院害死我弟弟」。病患在法庭中辯稱,「我每次去新光洗腎,70幾次都要繳錢,新光賺我的錢,我跟他有法律關係,我被迫害20幾次,對方不理不睬,讓我被護士惡整,當然也有護士會照顧我,希望可以保障我的憲法言論自由,我被害都不能叫嗎,會講這些話是因為我被害,被不斷惡整,喊話真的有罪嗎?」

 
此外,當新光醫院法務人員到場處理時,該病患持續口頭辱罵「幹你娘」、「幹你娘機掰」,並以潑液體方式侮辱對方。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足以貶損受害人名譽與社會評價,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及強暴侮辱罪,但該法務人員已與病患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對社會造成危害,但其後仍否認犯行,並未與受害人和解、調解或賠償損失,考量被告的教育程度、家庭與經濟狀況,以及犯後態度等因素,士林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
 

院方強調不和解:不寬貸醫療暴力

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回應,該案件近期判決終於出爐,因該名男性所說的不是事實,涉及誹謗罪,法院判他有期徒刑四個月。該男曾向院方表達,希望私下和解,但考量醫療暴力零容忍,對於醫療暴力,院方是絕不寬貸,必須確保醫護同仁的工作安全,所以醫院堅持不和解,醫療暴力頻傳,若對醫護工作環境有所威脅,絕對不會寬貸。
 


#新光醫院#公然侮辱罪#醫療暴力#拘役#法院判決#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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