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洗腎病患曾在新光醫院前手拿大聲公、大喊「院長害死我家人」,因為他認為醫護人員打針時特別痛,誣賴院方「害死我弟弟」。法院判決結果出爐,該男行徑構成誹謗罪,判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院方透露,該名男子曾多次提出想和解,新光醫院以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態度拒絕,強調「還給醫護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洗腎越洗越不爽 直批護士態度惡劣
判決書指出,該病患原為北榮洗腎病患,隨後至新光醫院洗腎,但在血液透析治療的過程中,認為醫護人員打針引發疼痛,覺得自己被針對,2025年3月接連兩天在新光醫院門口喊「醫院害死我弟弟」。病患在法庭中辯稱,「我每次去新光洗腎,70幾次都要繳錢,新光賺我的錢,我跟他有法律關係,我被迫害20幾次,對方不理不睬,讓我被護士惡整,當然也有護士會照顧我,希望可以保障我的憲法言論自由,我被害都不能叫嗎,會講這些話是因為我被害,被不斷惡整,喊話真的有罪嗎?」
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對社會造成危害,但其後仍否認犯行,並未與受害人和解、調解或賠償損失,考量被告的教育程度、家庭與經濟狀況,以及犯後態度等因素,士林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