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自 2014 年起擔任議員期間,涉嫌透過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共 1455 萬元。由於黃紹庭坦承全部犯行,並繳回全部的犯罪所得,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黃紹庭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然而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今(27)日宣判,仍維持徒刑2年,緩刑5年。
收網前一刻 黃紹庭搭機飛廈門
2024年檢調接獲檢舉稱黃紹庭疑似涉嫌浮報助理費消息,並於9月26日上午7時兵分多路前往搜索。然而收網前一刻,疑消息走漏,黃紹庭拉著行李搭機前往廈門,神隱30小時後才自錄影片喊冤「自己是清白的」,9月29日下午2時許搭機抵達高雄小港機場,被市調處帶走,複訊完後聲押禁見。對於指控,黃紹庭全部坦承,並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高雄地院審理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黃紹庭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繳交公庫150萬元。

二審判決出爐
檢方不服上訴,今天高分院上午二審宣判,刑度仍維持徒刑2年,緩刑5年,但繳交公庫增加為200萬元,另增加接受法治教育7場次,全案仍可上訴。針對黃紹庭議員二審判決,高雄市國民黨部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後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