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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一年妻子沒探監半次還失聯 男子獄中心碎提離婚獲准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0 10:2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0 10:26
男子入監服刑妻子不聞不問,未曾探監提離婚獲准。(圖/TVBS)
男子入監服刑妻子不聞不問,未曾探監提離婚獲准。(圖/TVBS)

士林地院近日做出一起罕見離婚判決,男子阿國(化名)於服刑期間選擇與心愛的女子登記結婚,原本以為能以婚姻為彼此撐起未來,然而雙方於2024年2月6日登記結婚後,林男入監服刑近1年期間,太太從未探監半次,對林男及家庭狀況也不聞不問,雙方幾乎零互動感情降到冰點。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已「名存實亡」且不可回復,日前依法判准離婚。
 

視訊通話後就此斷聯
 

判決指出,阿國在監期間曾試圖透過視訊方式與被告太太討論婚姻與離婚事宜,但對方自此後就失去聯繫,阿國認為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心碎接受事實,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被告經法院合法通知後未到庭辯論,但在法院公務電話聯繫時,她坦言婚後並未與阿國同居且同意離婚,相關通話紀錄均有相關紀錄。

 
 

沒探監半次對家庭不聞不問
 

法官審酌後認為,但被告太太於婚姻存續期間對家庭、子女也不聞不問,也不曾探視阿國,雙方雖為夫妻卻形同陌路。依客觀標準判斷,而婚姻是以共同生活與互相扶持為基礎,若處於相同處境,任何人都會喪失維持婚姻意願,婚姻關係也沒有重修舊好可能性,因此判准阿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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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受刑人婚姻權益受法令保障,依據矯正機關規定,受刑人欲結婚可提出書面報告申請,由戶政人員進入監所確認意願後完成登記。至於離婚部分,若一方因犯罪受刑且情節已達難以維持程度,另一方得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若雙方協議離婚,則須填寫機關長官核准之正式報告,由未收容的一方持委託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士林地院#離婚判決#服刑期間#探監#視訊通話#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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