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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潛水悲劇!失蹤6年「屍骨未見」判定死亡 船長、教練獲緩刑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20 09:4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20 09:44
黃姓與邱姓潛水客失蹤至今。(資料照/TVBS)
黃姓與邱姓潛水客失蹤至今。(資料照/TVBS)

2019年時,墾丁貓鼻頭海域發生潛水失蹤案,消息震驚全台。當時沈姓船長開船載著黃男、中國籍邱男及公司負責人兼潛水教練楊男下水,3人遭強烈海流沖散,僅楊姓教練幸運獲救,而黃、邱2人迄今失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沈姓船長、楊男涉過失致死,沈男緩刑定讞,楊男則上訴至最高法院,最終因賠償較多及向家屬道歉,也獲4年緩刑,全案落幕。

最終只有楊姓教練順利被尋獲。(資料照/TVBS)

墾丁潛水...2遊客失蹤至今 被認定死亡

2019年10月2日,黃男與中國籍邱男在公司負責人兼潛水教練楊男帶領下,搭乘沈姓船長駕駛的遊艇前往貓鼻頭海域潛水,途中遭遇強勁海流導致3人被沖散。經搜救10小時後僅楊男被尋獲,其餘2人至今失聯,家屬一度懸賞50萬尋人但無果,檢方最終認定2人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將楊男及沈姓船長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沈男1年8個月徒刑、楊男9個月徒刑,2人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沈姓船長已賠償家屬,雖刑度不變,但給予4年緩刑,沈男未上訴而定讞。楊男雖與家屬和解但未承認疏失,仍維持9個月徒刑,楊男續提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考量楊男賠償金額較沈姓船長多,並已向家屬認錯道歉,雖二審刑度不變,但最終宣告4年緩刑,全案至此正式定讞,相關責任歸屬與賠償事宜經司法程序終結。

#墾丁貓鼻頭海域#潛水失蹤案#船長#潛水教練#失蹤#高雄高分院#最高法院#賠償#家屬道歉#遊客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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