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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控遭惡意逼車「後輪被撞」!警揭檢舉要件:需連續動作

記者 王如襄 / 攝影 謝弘睿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18 08:5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8 19:01

台北市一名女騎士控訴遭後方騎士惡意逼車,最終後輪被擦撞,警方到場後雙方各執一詞。女子欲檢舉對方逼車,但警方指出,逼車罰責較重,檢舉人須提供完整影像,且需有連續性動作,證明有蛇行、急煞、擋車道等行為,才較容易檢舉成功。

女騎士指控,遭到前方男騎士惡意逼車,雙方各說各話。(圖/TVBS)

 
事發當時,陳姓女騎士行駛在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時,遭後方機車撞上。她控訴雙方早在前一個路口時,疑似因車速問題互有不滿。陳姓女子表示,她騎在黃姓騎士前方,但對方疑似一直想超車,從右後方擠進來時嚇到她,當下有按一聲喇叭示意。

陳姓女子指出,她對那聲喇叭很敏感,黃姓男騎士疑似心生不滿,不斷看後照鏡,讓她認為對方疑似故意的,甚至後來被撞上後車輪。黃姓男子則反駁,認為對方故意煞車導致碰撞,強調路面寬敞,對方明明可以通過,卻在那邊煞車。

警方到場處理車禍時,雙方情緒都相當激動。陳姓女子無法接受黃姓男子的態度,堅持要檢舉對方惡意逼車,但又需要完整影片,實在難以證明。由於逼車罰責較重,若駕駛確實有危險駕駛行為,再碰上交通事故,最高可裁罰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因此在審核上都會特別嚴格。
 

警方說明,認定逼車行為需具備特定要件,包括蛇行、行車速度忽快忽慢、刻意逼近、突然變換車道、減速或停在車道上等行為,才足以認定駕駛是否有逼車。資深交通組長表示,若已有疑似行車糾紛行為,例如相互辱罵、爭吵或互相逼車,警方在後續分析研判時,就會認定該起事故疑似行車糾紛。

警方也提醒,要檢舉逼車行為需有連續性動作,照片較難呈現,因此最好有行車紀錄器完整還原當下情況,以免騎車騎得一肚子氣,有委屈卻無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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