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在中壢區國小任教的女老師,在2023年4月27日因身體不適兩度昏倒,第二次倒地時在學校電梯口失去意識,隨即由擔任保全的楊姓男子協助急救,事後女老師指控楊男在她昏迷期間對其胸部按壓及舌吻,涉嫌猥褻,不過楊男堅稱僅執行心肺復甦術(CPR),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調閱監視器並分析現場情況,認定楊男行為合理且符合急救流程,最終判決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女老師指控保全藉機猥褻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教師在4月27日晚間因胃痛及疲勞,在教室內首度昏倒,稍作休息後搭電梯欲至一樓,再度在電梯口失去意識,楊男接獲通知,立刻趕到現場,將女老師上半身扶起靠在懷裡,並進行胸部按壓及人工呼吸,監視器畫面顯示,楊男的動作雖與標準CPR略有差異,但現場有其他目擊民眾及監視器全程記錄。
不過,女老師事後表示,清醒時發現自己倒在保全懷中,並指控楊男搓揉、揉捏她的胸部,還伸舌頭親吻她,藉機猥褻得逞,楊男則當庭否認指控,堅稱僅為搶救生命執行急救程序,其律師也質疑,女教師在昏迷狀態下,是否真能感受到所謂猥褻行為,且從昏倒到救護車抵達僅8分鐘,現場環境不容許非急救行為。
保全行為合理且符合急救流程 判無罪
法官審酌,認為楊男在眾目睽睽下執行急救,並未將女教師移至無人處,且熟知監視器位置,若有不法意圖應會避開現場監控,很難想像保全會在他人在場、或知道總務主任隨時會下樓抵達現場的情況下,對女老師做出猥褻行為,因證據不足,判保全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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