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2段136巷日前深夜發生一起公車輾斃遊蕩犬隻案,一名45歲公車駕駛在行駛過程中撞擊並輾壓一隻穿越馬路的犬隻,導致犬隻當場慘死輪下,但該名駕駛事後未停車查看或通報相關單位即駛離現場。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處認定其行為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罪,已函請三峽警分局移送地檢署辦理。

看見遊蕩犬還執意開過去
根據事發畫面,白色遊蕩犬隻正嘗試穿越雙向車道,公車駕駛雖有注意到犬隻並採取剎車減速動作,但隨後仍持續前行,車輪直接輾壓過犬隻身體,並拖行數尺。事故發生後,司機並未依照程序停下車輛,確認動物狀況逕自離開。目擊民眾驚見犬隻橫屍路中央後隨即向三峽分局橫溪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後鎖定肇事車牌,並通知動保處共同查處。

駕駛最重恐判2年
新北市動保處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由於該名駕駛在察覺犬隻後仍持續前行導致其死亡,已涉及同法第25條第1款之刑事責任,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路殺案件應撥打1959
動保處提醒,近年仍發生多起遊蕩犬隻誤闖車道遭車輛撞擊事故,駕駛人如不慎撞及動物,應立即停車查看動物狀況,並通報1999市政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協助後續救援處置。若使動物受傷卻未即時通報並送醫救治,將涉嫌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依同條例第18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對於任何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將持續與警察機關通力合作,還原真相、追究責任,保障動物基本生命權,呼籲市民如發現動物受虐或緊急危害情事,應即通報1999市政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亦可使用「新北市動保即時通」App平台,共同守護動物福祉,打造安全友善、尊重生命的城市。
◤新年馬上迎接好磁場◢
◤清潔好物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