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第一分局34歲陳姓前警員日前查獲女子涉犯毒品,後來竟私約前往汽車旅館,拿出毒品菸彈供她吸食,稱她暈眩無力之下性侵得逞,遭對方一狀告上法院;另外陳員還涉犯偽造文書罪,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轉讓偽藥、偽造文書等罪判處他4年6月,後來二審陳員認罪並達成和解,改判2年6月。可上訴。
私約汽車旅館提供毒品吸食趁機性侵
判決指出,先前服務於嘉義市第一分局竹園派出所的陳姓前警員,2024年2月間查獲涉毒女子,之後雙方偶有聯繫,後來在同年8月雙方私約前往汽車旅館,見面後陳員拿出含有依托咪酯的毒品菸彈供其吸食,隨後趁女子恍神之際趁機性侵得逞。
法院一審時,陳員主張雙方是約炮,否認性侵犯行,但法官認為陳員身為公務員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嚴重損害警察形象,且還涉嫌轉讓偽藥,且未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另外陳員還涉嫌2次不實登載逮捕嫌犯的地點,犯偽造文書罪,法院合議庭審酌後判處他4年6月,陳員不滿上訴,但在去年2月已被免職。
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陳員後來以18萬元跟女子達成和解,另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犯行認定影響有限,所生危害實屬輕微,撤銷原審宣告刑,改判2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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