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卓小姐去年11月,在臉書社團看到朴子市的租屋資訊,聯繫上房仲業者已經談好並簽約,也給了500斡旋金以及4500元訂金,沒想到對方一拖再拖入住時間,過程還被擅自換房,準備入住更發現屋內沒清潔,要求退訂金卻碰壁,房仲澄清,租客屬於違約僅能退租、押金,入住時期無法確定也有是先告知。

卓小姐表示,她在臉書社團看到朴子市的租屋資訊後,於11月底與房仲劉先生聯繫,雙方談妥並簽約,她也依約支付費用。然而對方不僅持續拖延入住時間,帶看時也未依約定帶看原本講好的房間,而是帶看其他房型。卓小姐指出,合約上寫的是36號這一棟的其中一間,後來對方卻一直拖延,又擅自將她換到38棟的其中一間。

房仲劉先生澄清,他們都有協助安排租屋事宜,駁斥是對方違約。劉先生強調不可能全部退還,因為對方這樣屬於違約,斡旋金可以退,但如果已經下訂,斡旋金會轉成訂金或服務費。針對時間拖延問題,劉先生表示早就說好了,因為要等上一組房客搬出來才能進去,時間只是大概並不能保證,對話紀錄都有事前告知。
這起租屋糾紛發生在嘉義縣朴子市的一棟透天厝,內部房型大同小異,年底又是搶手期。卓小姐事先匯款卻沒租到滿意房型,最後只拿回1萬元租金與2萬元押金,5000元訂金仍然無法取回,且簽約後遲遲拿不到合約。

嘉義縣政府消保官呂英吉表示,發生爭議的話,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合約內容成為此案關鍵,雙方恐怕得交由消保會調解,若無法達成共識就得走上法院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