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今年7月,在高雄一家百貨,購買「展示機冰箱」,當時店員只告知外觀有損傷,用了3個月發現冷凍庫有問題,檢修時才被提醒,這台冰箱製造年份是108年,等於已經6年了!實際詢問店家,業者說因為機種已經停售,才會出清展示機,消保官認為,按照社會常理,店家應主動告知年份。

陳小姐表示,她在購買時店員完全沒有提及冰箱製造年份,只說明外觀有損傷。直到冰箱使用3個月後出現問題,維修人員才告知這台冰箱是民國108年製造,而今年已是民國114年,等於購買了一台已有6年歷史的冰箱。陳小姐感到相當震驚,她說:「我覺得六年有點太誇張,我小孩快7歲,它跟我小孩一樣大。」


記者實地走訪該高雄百貨門市發現,冰箱門邊確實貼有標籤,清楚標示型號、容量及製造年份。店員解釋,該冰箱之所以放置多年,是因為販售期間都優先銷售全新機種給客人,這台展示機型號已經停產絕版才出清,且價格比原價折扣超過1萬元。店員也強調,當時有請顧客仔細檢查冰箱狀況。
高雄市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認為,從社會通念來看,業者在銷售時應主動告知消費者產品出廠年份,讓消費者能評估是否願意以該價格購買已接近10年的電器產品。對消費者而言,若店家能在交易前主動說明冰箱已放置6年,消費者或許能有更充分的思考空間,而不是事後發現真相才與店家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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