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李姓女子帶著小孩至衛生福利部立基隆醫院(部基)小兒科拿藥,卻見處方簽過敏史一欄標註「媽媽是婊子」,她對此在「爆裂公社」發文控訴,醫院查後確定是一名藥劑師因心情不佳所為。基隆市衛生局未善盡督導義務,遭裁罰新台幣6萬元。醫院對此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醫院敗訴。全案可上訴。
領藥被罵婊子 僅因藥師心情不佳
回顧事發經過,判決書指出,李女2024年4月24日帶小孩至部基領藥,發現藥單過敏史備註「媽媽是婊子」,隨後調查發現是藥師所為,僅因心情不佳。藥師事後已跟醫院請辭。
院方不服判決罰6萬 訴願被駁又提行政訴訟
市府認為醫院未善盡督導義務,違反《醫療法》,且未能從電子病歷資訊系統發現記載者,顯然電子病歷的製作管控不完善,違反《電子病歷管理辦法》,各裁罰5萬元和1萬元,共計6萬元。
院方強調藥師行為非院方可控管:已懲處藥師
部基對此不服,提訴願遭市府駁回,再提出行政訴訟,表示平常已有安排教育訓練課程,案發原因為藥師情緒不佳下自行作出的脫序行為,在處方簽備註「媽媽是婊子」,並非法定的藥師業務,也不屬於院方督導範圍。
醫院認為,院方具有電子病歷安全管理機制,並沒有違反法規,且專責藥師有補充備註藥袋過敏史的權限,難以因授權藥師註記權限,就認定有違反電子病歷管理辦法,院方發現藥師行為後,也召開考績委員會懲處藥師兩大過。
法院認未及時發現釀疏失 管理病例有問題
北高行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藥師在藥單記載無關醫囑的不雅字眼,構成「未依醫事職業法規執行業務」。處方簽由醫院控管,被藥師亂填卻又未即時查核,也未發現撰寫人,可見其電子病歷的製作、增刪、權限管控、稽查、預防事故皆未臻完善,院方有其疏失,市府開罰於法有據,沒有違誤,2025年12月24日駁回部基之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