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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某國小舞獅教練「伸狼爪」 12歲男童下體遭觸摸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03 11:1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3 11:23
淡水某國小男童遭舞獅教練性騷,因達成和解家長撤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淡水某國小男童遭舞獅教練性騷,因達成和解家長撤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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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幫你摘

新北市淡水區某國小擔任舞獅社團教練的楊姓男子,遭家長指控於校內音樂教室上課時,被控利用師生權勢關係,觸摸年僅12歲男童下體。檢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指其違反成年人故意利用權勢對兒童性騷擾的罪嫌。後因屬告訴乃論之罪,法院審理期間,楊姓教練與受害男童家屬達成調解,家長同意撤告,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裁定本案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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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VBS AI實驗室

新北市淡水區某國小擔任舞獅社團教練的楊姓男子,遭家長指控於校內音樂教室上課時,被控利用師生權勢關係,觸摸年僅12歲男童下體。檢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指其違反成年人故意利用權勢對兒童性騷擾的罪嫌。後因屬告訴乃論之罪,法院審理期間,楊姓教練與受害男童家屬達成調解,家長同意撤告,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裁定本案公訴不受理。
 

舞獅社團教練涉權勢性騷擾


判決指出,楊姓教練於2025年1月9日中午至下午,在淡水某國小音樂教室授課時,趁機將手伸向12歲男童下體。檢方認為,楊男利用其教練身分與學生間的權勢關係,構成成年人對兒童利用權勢性騷擾的嫌疑,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進行起訴,強調本案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士林地院審理期間,楊姓教練與受害男童家屬進行調解,家長最終同意撤回告訴。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本案公訴不受理,依法不得再行審理。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舞獅社團教練# 性騷擾# 權勢關係#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性騷擾防治法# 告訴乃論# 調解# 撤告# 公訴不受理#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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