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18歲董姓女高中生,因掌握手機NFC技術與特殊應用程式的破解方法,竟夥同兩名未成年少年,聯手偽造悠遊卡月票功能進行詐財。士林地方法院於昨(30)日宣判,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儲值卡罪,判處董女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偽造21張月票卡進行刷退
18歲董女與同夥利用手機內建的NFC讀寫功能,配合從網路購買的破解悠遊卡原始檔資訊,將數據複製進空白卡片中。三人以此方式成功偽造出21張具備TPASS 2.0月票功能的票卡。隨後,董女與少年分別前往台北車站、機場捷運長庚醫院站及第一航廈站等站點,利用自動收費設備進行月票退訂,誤導系統判定後領取退款。
不只退票還購買遊戲點數
台北捷運公司與悠遊卡公司在2024年底發現,短時間內出現多筆異常刷退紀錄,察覺有異報警處理。檢警調查發現,董女一行人除了重複退票領取現金,還將偽造卡片用於日常消費及轉換遊戲點數,不法獲利總額達69萬1820元。檢方隨後對18歲董女提起公訴,其餘兩名少年則交由少年法庭另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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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董女10日在法庭上對犯行坦承不諱,表示自己僅分得2至3萬元,並表達與悠遊卡公司有調解的意願;董母受訪時則表示,女兒領到的款項多半用於支付日常開銷及購買參考書。法官審理後認為,董女利用科技手段破壞交易秩序與悠遊卡制度之正確性,犯行明確。但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悠遊卡公司達成調解並完成補償,因此依法判處1年6月徒刑並給予緩刑4年,希望其能改過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