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黃國維2024年7月吸食「喪屍菸彈」依托咪酯,因精神恍惚開車高速逆向撞警車,致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傷重身亡,一審重判他18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黃竟辯稱「毒駕斷片」不知做錯事;死者家屬批黃國維卸責,反對減刑。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2月30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更審。為《國民法官法》第一件被撤銷發回的案件。
合議庭給的理由是,法律爭點沒有重新釐清,也沒有跟國民法官講清楚,給予充分討論,有「重複評價」的問題。
撤銷原因:一審法律爭點沒整理清楚
高院表示,原判決將黃國維造成一死的結果,於法律評價及量刑時重複計算,違反禁止重複評價原則;以同一行為同時適用多個加重結果犯,恐過度處罰。原審量刑時,將高速駕駛、闖紅燈、逆向等行為重複納入評價,造成評價疊加,違反適用法則。審理過程中,因《國民法官法》規定,法官、檢察官、辯護人須於準備程序詳盡整理爭點,審判中充分說明刑事審判原則及證據調查結果。然而,原審未就加重結果犯歸責、適用法律條文的爭議,充分曉諭辯護人與國民法官,導致被告防禦權保障不足,判決未能回應主張。
高院認為,若職業法官逕行改判,恐違背國民參與審判精神,且無法保障被告防禦權。為落實國民法官審判宗旨,合議庭決議撤銷原判決,發回新北地院為適當且必要,期使國民法官能就被告的防禦權行使所指摘的爭點重為審認,在國民參與審判的精神下做出妥適判斷。
在家混用多種毒品 毒蟲還開車上路釀憾事
黃國維是警方列管的治安顧慮人口,常在三重一帶滋事。案發前一天,也就是2024年7月12日下午3時許,他先在菜寮公園吸食K他命,晚間10時許又在家裡施用喪屍煙彈,幾天前又曾吸食甲基安非他命。黃男混用多種毒品後毒駕搭載友人,於7月13日凌晨1時26分,途經三重正義北路、龍門路口時闖紅燈,逆向暴衝撞上停等紅綠燈的警車、一輛多元計程車。
警車內副駕黃瑋震、周姓警員、彭姓多元計程車司機、黃國維及同車林姓友人共5人均受傷送醫,但黃瑋震急救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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