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老翁年輕時不僅經常遊手好閒,還多次對妻兒施暴並伸手要錢,甚至於十二年前賣掉祖產,全數獨吞未分一絲一毫給家人。據了解,五名子女因自幼未受父親扶養,生活全靠母親及外家照料,母親更因無法忍受,導致多次自殺未遂。隨著老翁年老生病且財產耗盡,子女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認定有其理由,裁准免除。
惡父賣祖產獨老年病弱 子女獲准免扶養
判決書指出,老翁的五名子女自出生後就寄居外婆家,由母親、舅舅和阿姨扶養長大。直到國小才與爺爺同住,所有生活費及學費皆由母親打工和爺爺資助,父親從未負起家庭責任,經常伸手向家人要錢,並酒後對母親及子女施暴、多次出言辱罵。母親更曾於民國87年因不堪壓力喝農藥自殺未遂。
民國102年間,因建商收購老家土地,父親在獲得拆遷補助及賣地所得後,將妻兒趕出家門,獨吞所有金錢,母親因此與其離婚。五名子女全由母親扶養,父親從未盡合法扶養義務,情節重大,遂共同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責任。
12年過後老翁已將祖產與拆遷補助花光,陷入貧病交迫,113年收入及財產皆為零。五名子女主張父親自始未盡扶養義務,老翁到庭也未爭執,雙方同意聲請法院裁定。法官審酌全案,認定老翁未盡責任,依民法裁准子女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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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