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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錢了!失業勞工跨域就業「最高領3萬元」 申請條件一次看

記者 張庭暄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29 09:29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9 09:29
勞動部推動「跨域就業津貼」。(圖/TVBS)
勞動部推動「跨域就業津貼」。(圖/TVBS)

勞工注意!勞動部為協助失業勞工突破求職門檻、降低遠距就業障礙及交通費負擔,持續推動「跨域就業津貼」,項目包括:求職面試交通補助、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搬遷及租屋補助等措施。《TVBS新聞網》為您整理津貼補助對象、項目懶人包。

津貼補助對象條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失業勞工只要曾參加就業保險,且目前失業已滿3個月,或屬非自願離職,都可到日常居住地附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接受諮詢,開立介紹卡後即可申請,並由就服人員提供一對一協助。

就業服務人員將協助諮詢、評估工作經驗、就業興趣與專長能力,並評估可媒合的職缺與工作地點;若評估後發現,住家附近沒有適合職缺,不過失業勞工仍願意跨區求職,經就服人員推介至「距離日常居住地30公里以上的地點」面試,即可申請交通求職津貼;另外,若順利就業滿30日,且工作地點距離原居住地30公里以上,可依情況申請後續異地就業補助。

勞動部針對失業勞工,提供「跨域就業津貼」。(圖/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跨域就業補助內容、金額一次看

  • 求職面試交通補助:每人每次補助500元,情況特殊者最高補助1250元,每年最多申請4次。
  • 搬遷補助:勞工選擇搬遷或租屋至工作地點附近,且就業滿30日,搬遷補助最高3萬元。
  • 租屋補助:租屋補助則依契約租金總額的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12個月。
  •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不願搬遷而選擇每日通勤者,依照失業勞工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的距離遠近,提供每月1000至3000元不等的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最長可領取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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