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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女網友一夜情!他拍片傳老司機群 正宮男友「竟在群裡」怒告

編輯 樓冠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29 10:37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9 10:37
花蓮一名男子上傳與女網友發生一夜情的影片,怎料對方男友竟也是「群友」。(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花蓮一名男子上傳與女網友發生一夜情的影片,怎料對方男友竟也是「群友」。(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花蓮縣有一名黃姓男子在2024年6月時,與一名女網友共度一夜情,並將過程中所拍影片上傳某群組。怎料,女網友的男友正好也是群友,於是便在發現女友成了片中主角後氣炸提告。此案經花蓮地院審理後,黃男被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性影像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上傳與女網友一夜情影片,正宮男友意外點開怒告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一名女網友在2024年6月時相約見面,並在新北市某商旅共度一夜,期間不但發生性行為,黃男還持自己的手機拍攝激戰過程,而雙方也在結束這段一夜情後,便各自恢復本來的生活。
 

然而,黃男在去年11月時,竟擅自於花蓮縣住處將當天所拍之私密影片,上傳到某通訊軟體群組內,供廣大網友們觀賞,但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女網友的現任男友湊巧也在該群組中,對方一眼便認出片中女主角是自己女友。

女網友在得知自己與黃男的一夜情影片外流後,身心均受到重創,於是便在男友的陪同之下,向警方報案提告。而警方也循線調查找到了黃男,並且查扣其用來上傳影片的手機。

 
黃男出庭時坦承犯行,強調自己僅是因為一時失慮才會將影片上傳。不過,花蓮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未經女網友同意,便隨意散布性影像,造成被害人身心俱疲,更嚴重侵害對方的身體自主隱私權。

花蓮地院法官表示,雖然黃男當庭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但由於他始終未與女網友達成和解,故在審酌經濟條件、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理後,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他3月有期徒刑,可以1000元折算1日的方式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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