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29萬!三重醉男拒檢狂飆 警圍捕活逮再送19張罰單
- 記者:陳冠宇
- 發佈時間:2025.12.29 06:04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9 07:13
- 記者:陳冠宇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9 07:13
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昨(28)日深夜執行巡邏勤務時,於大同南路與環河南路口發現一台自小客車行跡可疑、車身搖晃,員警上前示意盤查時,黃姓駕駛(41歲)竟假意配合,隨後趁隙加足馬力逃逸。警方立即通報線上警力進行攔截圍捕,於7分鐘內在中正北路巷內將車輛成功截獲。黃嫌不僅酒精濃度超標,沿路瘋狂違規更遭警方開出19張罰單,罰鍰總額高達29萬餘元。

假意配合竟落跑 警方強力緝捕
事發於114年12月28日21時許,員警巡經大同南路時,見黃嫌駕車過程不穩,懷疑其酒後駕車。黃嫌初步看似配合停下,卻在員警靠近時突然加速竄逃,試圖規避查緝。警方見狀立即尾隨並啟動攔截圍捕機制,黃嫌一路狂飆,賊星該敗開入死巷,警方遂於21時08分在中正北路540巷內將該車成功攔停。

酒測超標且沿路瘋狂違規
警方將黃嫌拉下車後,現場實施酒測,結果酒精濃度達 0.50mg/l,已觸犯公共危險罪。經調查,黃嫌在短短數分鐘的逃竄過程中,為了擺脫警車,沿途視法治如無物,不僅闖紅燈、紅燈右轉,甚至多次跨越雙黃線及強迫他車讓道,險象環生。

19張罰單代價慘重
三重分局針對黃嫌沿途的交通違規行為,逐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 拒檢逃逸:1件(第60條)
- 闖紅燈及紅燈右轉:共8件(第53條)
- 跨越雙黃線及不依規定停讓:共5件(第45條)
-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共3件(第42條)
- 危險駕駛(迫使他車讓道):1件(第43條)
- 酒後駕車:1件(第35條)
上述違規項目總計可處新台幣29萬餘元罰鍰。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將黃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