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廂裡脫衣陪酒,算不算公然猥褻?苗栗檢方認為,包廂內屬於隱蔽空間,不構成公然猥褻,這項認定,用在今年1月間查獲的外籍女子脫衣陪酒案件上,相關人等全都獲不起訴處分,引發法界跟警界議論。
苗栗警方今年1月間破獲外籍女子脫衣陪酒,然而相關人等卻獲得不起訴處分,來看檢方的理由,第一個認定包廂是密閉式空間而且上鎖,外人不得進入,加上小姐露胸讓客人撫摸,只是為賺取2百元額外小費,而且還沒摸到就被抓了,所以不起訴,檢方說這是根據高等法院的判例。苗檢主任檢察官蔡忠熙:「如果房間是關起來是密閉的話,這樣本身是有隱蔽的意思,本身就不具有公然的意思。」
隱蔽空間內不構成公然猥褻罪,這樣的處分一出,有人擔心,以後從事妨害風化或性交易行為將難以定罪,檢方表示,還有其他的法條依據。蔡忠熙:「倒不是沒有刑法的制裁,就沒有其他的責任,目前還是有相關法條來開罰,只是說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它的規定是比較輕一點。」
包廂內脫衣陪酒,刑法不起訴,會不會對將來員警色情查察工作造成困擾,有員警表示,他們依法執行勤務,只擔心業者利用這次不起訴的理由,變通各種經營方式逃避刑責。
◎資料畫面:96.01.25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EF海外遊留學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