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區文昌東二街,一名男子因對面廂型車擋在自家店門口無法卸貨,氣憤地報警檢舉對方違停。 警方到場後,發現報警的黑色廂型車車主也違規停放在巷口,擋住單向車道,因此同樣依法對兩輛車都開出罰單。

被開罰的男子不滿,多次上前與警方理論,強調自己當時正在等對方移車,認為自己的違停是暫時的,並質疑警方未事先告知即開單。 副所長李文定表示,當時兩輛車都已占據車道寬度,導致其他往來車輛需要跨越雙黃線才能通行,因此根據道交條例第56條當場告發。

現場目擊民眾出面說明,認為該男子是冤枉的。 警方強調,是因為接到報警才前往現場,並依法舉發違規車輛,如果有問題,男子可以進行申訴。 男子表示將持續申訴,以討回自己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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