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檢方認為庭院式KTV包廂隱密,能上鎖,不算開放空間,但是台北市現行法規,酒家、酒吧不能有任何門禁管制,也就是說不能有門鎖,就不能算是隱密空間,因此有些經營脫衣陪酒的業者為了規避罰責,會在門邊加上暗鎖,延長警方破門臨檢的時間。
庭院式KTV能上鎖,小姐脫衣陪酒不起訴,此例一開,以後這種情況通通不用抓。
依照檢方認定,庭院KTV是獨立空間又有門鎖,屬於不開放空間和一般的酒店不能上鎖,服務生隨時進出不一樣,算不上公然猥褻,但翻開法條一看,舞場、酒吧等營業場所,不可以實施門禁管制或裝設規避檢查的設備。
KTV屬於舞場也在規範裡頭,門鎖絕對不能有,不能阻擋警方查緝,姑且不論是否脫衣陪酒,有門鎖就已經先違法。
門鎖不可以,業者另有辦法門邊加上門栓或門擋,拖延臨檢時員警進門的時間,為的是偷時間拼生意,多賺錢,但這一次檢方有違常理的不起訴處分,無異是鼓勵色情業者鑽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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