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國會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不過15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撤銷貪污罪,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在昨日新竹市府已經寄公文申請復職,今(17)日下午已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准予市長高虹安復職。
新竹市政府已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
針對昨日高院判決結果,高虹安今日受訪表示,在這段期間停職期間,一直沒有忘記對新竹市還有很多的責任,「希望儘快回到市府工作,也回到正常的生活,也儘快讓新竹市民感受到安定的新竹,我想這是最重要的」。
事實上,新竹市政府昨天一早就已提出高虹安的復職申請,今日下午已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准予市長高虹安復職;據了解,公文雖然還沒有到市政府,但是已經跟內政部要電子檔,已確定高虹安明天可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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