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國會助理費案,一審依貪污重罪判處7年4月,但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撤銷原判決,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韓瑩僅表示「尊重司法」;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表示,法院說因為高虹安是第一次擔任立委,所以對制度不熟悉,沒有故意、是不小心的,「看來我刑法的書要改寫了、陳玉珍也不用修法了」,以後只要立法院去法院作證,說助理費都是立法委員的就好,以前被判貪污的真的情何以堪。
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大逆轉 貪污罪被撤銷
停職中的高虹安因國會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二審宣判撤銷貪污罪,高虹安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也發聲表示,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並會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內政部則說,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民進黨喊尊重司法 沈伯洋則對高虹安案嘆:非常疑惑
民進黨發言人韓瑩僅表示「尊重司法」,而沈伯洋則在臉書發文表示,高虹安案原來是立法院幫忙。簡單來說,高虹安就是把助理當人頭、詐領助理費。高等法院對於詐領部分,認為是偽造文書,但最後卻說不構成詐領助理費。他覺得非常疑惑,剛剛看了高院的新聞稿,結果理由是「因為『立法院回覆高等法院』說『助理費本來就是立法委員的』,所以沒有貪污問題」,高等法院說:好的,收到。沈伯洋指出,另外法院還說,因為高虹安是第一次擔任立法委員,所以對制度不熟悉,沒有故意、是不小心的,「看來我刑法的書要改寫了、陳玉珍也不用修法了」,以後只要立法院去法院作證,說助理費都是立法委員的就好,以前被判貪污的真的情何以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