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二審貪污撤銷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收到後依法辦理」
- 記者:劉庭宇
- 發佈時間:2025.12.16 12:05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6 12:31
- 記者:劉庭宇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6 12:31
新竹市長高虹安二審撤銷貪污罪。(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國會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6)日宣判,撤銷貪污罪,高虹安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表示,會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對此,內政部回應,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收到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日撤銷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內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