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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警察口水挨告 法官認定非故意

記者 李晴 / 攝影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0/25 12: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一名賣牛肉麵的攤商去年和鄰居吵架,對方找來員警協調評理,可能是攤商情緒太激動不斷罵人,噴了員警一臉口水,氣得員警辦他侮辱公務員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這名攤商只是講話噴口水,很難認定他是出於故意,因此判他無罪。

現在回想起來李先生還是很激動,他說也許講話是大聲了點,但絕不是故意吐警察口水。當事人李武雄:「噴口水是沒有啦,就好像現在我講話比較大聲,可能,我是說可能喔,可能我講話的時候,口水泡沫有可能噴到他,如果要講這部分,我承認啦!」

去年李先生和鄰居吵架,對方找來警察,李先生罵完鄰居,又跑去跟才剛下車的員警抱怨,可能是反應激烈再加上距離太近,員警被噴的滿臉口水,認為他根本是故意的,氣的告他侮辱公務員,但法官認為,這是不是故意的實在很難認定,因此判告人的員警敗訴。

員警林德青:「唉,這個執業也這麼久了,我想也不必表示意見啦,既然法官這樣判的話,其實警察處理事情,常常難免會遇到這種事情啦!」

雖然事隔1年多,但看看這老兄得知無罪判決,比手劃腳情緒高亢,連記者也逃不過他的口水攻勢來看,這案例果然奇特,是不是故意的確讓人難以認定。

#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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