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與英國在台辦事處密切合作下,已於8日上午順利將1名在我國服刑的英籍受刑人移交英國警官接返回英國服刑。此為我國與英國簽署受刑人移交協議後,移交返回英國服刑的第3名英籍受刑人。法務部表示,外籍受刑人返回母國執行剩餘刑期,除有利受刑人家屬就近探視,也有益於受刑人將來復歸社會,達刑罰特別預防之效。
英籍受刑人移交案,是英國在台辦事處於今年2月透過外交部向法務部提出請求,經法務部「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於同年10月23日決議同意移交。
為使該名受刑人順利移交,法務部持續與英方及相關單位聯繫並交換意見,多次召開工作會議,邀集英國皇家監獄及假釋署、英國在台辦事處、外交部、移民署、調查局國際事務處、桃園市調查處、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及桃園地檢署等機關共同參與討論,擇定移交地點、安排戒護措施及規劃執行細節,確保符合跨國移交受刑人執行之程序,該名受刑人移交確定在12月8日順利完成。
台灣、歐洲5國有簽署受刑人移交協議
為有助於外籍受刑人重返社會,並兼顧我司法主權,台英兩國於2016年4月間簽署「台英受刑人移交協議」,另與德國、波蘭、丹麥、瑞士等歐洲國家簽署受刑人移交協議,迄今已完成移交德籍受刑人7人、英籍3人、丹麥籍1人、波蘭籍1人、瑞士籍1人分別返回其等母國繼續服刑。
法務部表示,將持續積極推動各項國際司法合作,與全球民主法治國家同行,共同實踐司法正義及兼顧人道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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