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門灌水、重拳捶肚胃破裂虐死2歲兒 台南狠父判囚18年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5.12.09 12:38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09 13:34
- 記者:潘千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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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09 13:34
男童一家住在雜亂的平價飯店內。(圖/TVBS資料畫面)
台南市31歲陳姓男子與同居女友生子後,有長達3個多月的時間,不僅對2歲大兒子拳打腳踢,還以棉繩綑綁兒子雙手入睡,或以水管插兒子肛門灌水、重拳毆打兒子腹部,造成他胃臟破裂,最後敗血症死亡。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駁回上訴,將陳男判處18年定讞。
2歲男童受虐約3個多月身亡
判決指出,陳男與同居謝姓女友為2歲男童的親生父母,在男童結束安置後,陳男與謝姓同居女友攜子女入住台南某飯店。期間,陳男因兒子不順從管教,從2023年7月23日起,多次在飯店房間內以棉繩綑綁兒子雙手、水管插肛灌水、冷水沖淋、身體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造成男童全身多處新舊傷痕,包括頭部、四肢、臉部、胸部及生殖器等。
同年10月18日,男童剛吃完中餐,陳男用拳頭向下搥打平躺中的男童上腹部兩次,再用手掌重壓其同一部位,造成其肝臟損傷及胃破裂,導致胃內容物流出約500毫升在腹腔裡,造成其腹膜發炎並引發敗血性休克。陳、謝直到當天晚上7時58分發現兒子失去反應,緊急送醫急救無效後宣告死亡。

歷審均判父親18年 母判2年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陳男身為父親,本應保護幼子,但長期虐待、消極面對生活困頓,且案發前曾妨礙社工訪視,剝奪鈞鈞被救援機會,考量其坦承犯行及家庭經濟困難等因素,仍認為其行為惡劣,嚴重衝擊社會安全網,量處有期徒刑18年,並沒收犯案棉繩。
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維持18年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至於謝女也因參與虐打兒子,一二審均遭判刑2年,她未上訴第三審,去年11月間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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